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对罗山县凯源食品加工厂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批意见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山县凯源食品加工厂位于罗山县工业园区,主要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XXX万元,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储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报告表内容总体可行,但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 废水处理方面,应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 废气治理方面,需加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噪声控制需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审批结论
经审议,原则同意罗山县凯源食品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监督管理要求
-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 项目竣工后须及时申请环保验收;
- 运营期间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并按规定报送环保报表;
- 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