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对华坪县聚庆塑料制品厂年产30000吨铸件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查。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要求,拟作出审批通过意见。现将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批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华坪县聚庆塑料制品厂年产30000吨铸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华坪县工业园区
-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年产铸件30000吨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均能达标排放。
审批意见要点:
- 同意项目建设,但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
- 加强废气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完善废水治理系统,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 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期间,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将受理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88-XXXXXXX,地址:华坪县XXX路XX号。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将依法作出正式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