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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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资料:
1.
2.地税发票领购簿(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 。
3.地税发票缴销表复印件(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
4.国税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国地税共管户提供) 。
5.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
6.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股东大会关于终止经营的决议(私营企业无此类证明文件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
7.企业自行清算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需依法进行清算的企业提供)。
8. 自查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的查帐报告(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提供)。
9.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二、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需提交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工商局停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提供)。
3.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已领用地税发票的业户需交回空白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办理清缴手续,并提供发票缴销表复印件一份。
5.出具国税停业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地税共管户提供)
三、办理复业税务登记需提交资料:
1.《停业申请审批表》以及涉税文书受理回执(原件)。
2.填写《复业单证领取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资料受理后纳税人要保管好“受理回执”,凭回执领取批复。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原件,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将退回;复印件请用A4或A3复印纸,同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手人签名。